数学与信息科学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考核办法

时间:2011-02-25浏览:176设置

数学与信息科学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系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力度,提高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的热情,促进分团委·学生会稳定、有秩序地发展,进一步配合我系各项工作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予以监督,促进。

一、考核内容:

(一)要求坚持、遵守学校、本系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向上,努力推动院系发展。

(二)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威信、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具有学生干部应有的工作能力。

(三)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

(四)竭诚为广大同学服务,配合分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听取同学们的合理性建议、积极向上汇报、不脱离广大学生且能保质保量完成所布置的任务。

(五)要求工作有创造性,除立足本职工作外,还不断开拓其它领域在实践中有所完善、创新、促进系科学生更好的发展

二、凡属以下情况者,不能参与本学期评优:

(一)受到分团委·学生会内部处分者;

(二)工作态度消极或对所布置任务不予重视者;

(三)工作计划未完成者;

三、凡属以下情况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解除。

(一)受到院、系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给学校、本系或分团委·学生会带来不良影响者;

四、考核程序;

(一)本考核分两部分:思想工作考核和学习及出勤考核,并据此评定出优秀学生干部和系先进学生工作者。

(二)由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组织委员及其干事组成考核团,学期结束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干事写自我评定书。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主要由学生会的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成员产生,其人数比例为30%。

(四) “系先进学生工作者”评定,主要从分团委·学生会部门干事中产生,其人数比例为 30%.

(五)本考核由分团委组织部监督,综合协调汇总。

(六)考核时间为下学期初。

(七)思想及工作考核占总成绩的 70%,学生成绩考核占总成绩的30%。

五、本考核最终报送校团委、系党总支,抄送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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