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时间:2026-09-06浏览:17设置

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郑轻大政〔2026〕36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主  任:孔祥娟  黄士国

副主任:许振华  王艳青  郑  

成  :刘艳伟  崔  宁  孙瑞立  李永凤

推荐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实施细则的制定与解释、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员会会议推免生选推荐拟推免名单公示及上报等。

二、推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流程申请推荐资格: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我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国家体质测试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初修无不及格记录;

2. 所有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前20%;

3. 在校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三、综合成绩评定

(一)对符合推荐资格基本条件且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选拔获得推荐资格。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4年制学科专业为前3学年)的平均加权成绩,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内容。

(二)学院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如特殊学术专长者、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者等)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分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质分内容进行审核鉴定除抄袭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成果,学生需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等交由教务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综合素质分内容,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四、推荐程序

(一)学生申请流程

1. 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2.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推免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东一楼212,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

3. 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签署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

4. 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5. 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二)推免名额分配及排序

学院以学校下发的推免名额为准,等额推荐。

按照综合成绩评定指标体系,学院对各专业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根据数学分析1、数学分析2、数学分析3、高等代数1、高等代数2五门课程平均成绩以及综合素质成绩中科研成果分值、竞赛获奖分值之和排序)。

(三)学院推荐

学院召开推免遴选推荐分委员会会议,对所有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拟推荐排序,并将申请推免学生的相关材料、学业成绩及排序结果、拟推免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无异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将拟推免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审议。如公示期内有被取消或放弃拟推免资格者,按学院差额排名向前递进。

(四)推免过程其他事项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 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2. 未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者;

3.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4. 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5.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通知录取高校取消学生学籍,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学院纪委书记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并全程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工作;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五)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处理。学生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推荐委员会依据事实及时处理。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分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如本细则与学校最新规定冲突,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696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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