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教育部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0]396号)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3)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②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③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④必须具有博士学位;⑤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⑥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不低于1:1)所要求的资助经费;⑦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⑧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⑨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2、凡没有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2009、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教授、博士不得申报;
3、申请者的研究方向必须符合各二级学院(系)学科建设所确定的研究方向;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二、申报领域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计算机与通讯”。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认真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应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着重从申请者是否前期研究成果显著、符合人才项目基本要求、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创新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本单位学科建设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证,将论证充分、最具竞争力的项目(限1项)上报科技处。
3、学校拟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系)推荐的项目进行论证,择优推荐1项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书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重要论著要严格按年限要求填写,不得填写2005年12月31日前的科研成果。
2、时间要求:要求各二级学院(系)12月2日前提交书面《申请书》(一式10份)、附件材料(一份)及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汇报的ppt(电子版,8分钟),12月6日前完成学校择优推荐。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及时上报校内申报材料。
3、通过学校初评的项目,再修订《“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需于12月7日上报正式纸质材料,具体要求: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书纸质材料各一式9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EXCEL 2003兼容格式)纸质材料一式2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申请书及清单电子版;附件材料还应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李宝珍 电 话: 63556283
科技处
201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