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颂歌献给党”教职工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4-13浏览:177设置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工会

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把我校群众性庆祝活动推向高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郑州轻工业学院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广泛开展“颂歌献给党”合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歌咏比赛活动,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充分展示我校广大教职工热爱伟大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奋力拼搏、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参加对象:全校教职工。

三、演唱形式:合唱。

三、参赛曲目

原则上从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遴选出向全国推荐的100首爱国歌曲(歌曲名单见附件)。

四、比赛要求

1、各院系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统一组队参赛,其他单位由分工会负责组队参赛。各队参赛人数原则上在30-60人之间(含指挥、领唱、朗诵,不满30人的单位参赛人员不得少于全体人员的80%

2、参赛单位党政领导不少于两人。

3、合唱队员、指挥不得外请。

4、每个参赛队演唱歌曲两首。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420日前须将领队、指挥、伴奏形式、合唱队人数、参赛曲目报党委宣传部。

6、参赛顺序由抽签顺序决定。

五、评分标准:比赛采用10分制

 1、参赛曲目必须是二声部以上的合唱。(2分)

2、音准、节奏准确,吐字清楚;声音和谐统一。(2分)

3、音乐表现力强,能准确表达歌曲的情感。(3分)

4、服装统一,精神面貌好。(2分)

5、指挥手势准确、规范。(1分)

六、记分办法: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的平均值则为最后得分。如果两队最后得分相同,则比较最高分和次高分,分数高者居前。

七、奖项设置

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开展的意义,切实把此项活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措施,创造条件,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领导,安排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本项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效果和活动质量

3、广泛发动。努力拓宽活动的覆盖面,突出群众性,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广泛参与。

 

 

附件:100首推荐参赛曲目。2011412154455149.doc

 

                          

宣传部    校工会

20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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