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在东一楼310会议室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围绕“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展集体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各党支部支委参加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郭晓丽主持。
会上,副院长黄士国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办公室主任张东娇领学《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交流研讨中,与会人员分别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行了交流发言。黄士国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纪律中内容最为广泛的纪律。严明工作纪律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强化宗旨意识,坚决反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思想;正确履职尽责,坚决遏制隐情瞒报、弄虚作假行为。张东娇分享学习心得,他认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关系着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严明生活纪律要校正价值取向、远离奢靡生活,纯洁思想道德、抵御各类诱惑,注重严管严教、涵养良好家风。
郭晓丽作总结讲话,她强调,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时间要求,一是要做到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深刻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把党的纪律规矩作为自我约束的准绳,切实增强严守纪律、筑牢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把学习教育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让严明的纪律为事业发展保驾护航。